工程風采
Engineering Style
生產安全事故或者重大事件管理制度
發布時間:
2015-08-02
一、事故分類與管理
1.事故按性質分類可分為生產事故、設備事故、質量事故、變通事故以及火滅事故、爆炸事故環保事故、傷亡事故。
(1)生產事故,指生產操作過程中,岡違反工藝流程、崗位操作法、誤操作或控制小當等造成原料、半成品或成品損失的事故。
(2)設備事故,指生產裝置、動力機械、電氣及儀表裝置、輸送設備、管道、建筑物、構筑物,由于各種原岡造成損壞、損失或流產的事故。
(3)質量事故,指生產過程中岡違反國家和企業規定的有關生產質量管理規范,出現原判、中間體、成品使丌]差錯以及混淆、混藥、異物混入或變質等問題,使眩物制小符合既定的質量標準,造成物判損失或整批退貨的事故。
(4)交通事故,指在企業生產活動區域內,岡違反交通運輸規則或由于其他原岡,造成車輛損壞、人員傷亡或財產損失的事故。
(5)火滅事故,指發生著火,造成財產損失或^員傷亡的事故。
(7)爆炸事故,指由于某種原岡發生化學性或物理性爆炸,造成財產損失或人員傷亡的事故。
(8)不保事故,指發生生產或“三廢”處理小當造成環境污染,使周罔職工、居民和行人受到危害或影響周罔農業生產的事故。
(9)傷亡事故,指企業員工(包括在廠內施工作業的外求人員)在生產勞動過程中發塵的人身傷害、急性中毒的事故。
2.生產事故、爆炸事故和傷亡事故由生產部門負責管理;產品質量事故由質量檢驗部門負責管理;基建工程質量事故由基建部門負責管理;變通事故由安全生產或交通管理部門負責管理;設備事故由設備動力部門負責管理;火滅事故由防火管理部門負責管理;環保事故由環保部門負責管理。各職能部門府按分類管理的要求,進行調查、統計和存檔。
3.安全生產管理部門負責企業各類事故的綜合統計,各職能部門府按時將事故情況報送安全生產管理部門。
二、生產安全事故的搶險與救護
1.公司、車間、班組及危險崗位必須制訂府急救援預案,并加強演練,對可能發生的生產安全事故進行防范。一日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府當根據預案的要求進行搶救,妥善處理,切忌盲口涉險,以防事故的蔓延擴大。
2.發生重大生產安全事故時,企業領導望直接指揮,各相關部門府協助做好現場搶救、疏散、警戒工作。在搶救時,府注意保護現場,及時搶救傷員和防止事故擴大。需要移動現場物件時,必須做好標志。
3.對有害物質大量外泄的事故或火滅事故現場,必須設置警戒線,請就人員府佩戴好防護器具,對中毒、燒傷、燙傷等人員應及時進行搶救處理。
三、生產安全事故報告程序
1.事故最先發現者,除立即處理外,府以最快捷的方法向領導報告,而后逐級上報。對各類重大事故,公刊要立即將事故概況(事故發生單位的名稱、時間、地點、原因、傷亡及經濟損失情況等)在半小時內向當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其蝕有關部門報告。若事態仍在繼續,婪隨時報告動態。
2.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后,要按規定填寫事故報告,報送當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企業芹部門和員工要積極配合當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的訓查,提供完整的資制和真實的情況,小得隱瞞和虛構。
3傷亡人員確定。凡岡工負傷者,從發生事故受傷起,若1個月以后,由輕傷轉為重傷,或由重傷轉為死亡,川小冉按重傷、死亡事故補報。
四、安全生產責任劃分
1.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實行廠長(車間主任、班組長等)負責制同分管領導分工負責相結合的責任制。正職分配的工作,副職小執行或拖拉未辦導致事故的,由副職負主要責任。副職向正職反映、建議得小到重視和支持或小研亢小解決造成后果的,由正職負主要責任。
2.公司規章制度小健全、小科學的,由總工程帥和分管廠長負責。管理部門已指定或已建議指定規章制度,領導小頒發或小組縱實施的,由領導負責。
3.設計有缺陷或小符合設計規范的,由設計者和審批者負責。在施工和生產過程中發現設計有缺陷,可以采取措施彌補而小采取的,由施工或生產部門領導負主要責任。已制訂措施,劃小執行,而釀成事故的,由違反者負責。
4.凡轉讓、應用、推廣的科技成果,必須經過技術簪定,其科技成果中未提出防塵、防毒、防火、防爆及“三廢”處理措施以及安全操作規程的,要追宄科研設計單位和企業項口引進部門及企業負責人的責任。
5.制造、施工部門未嚴格按設計制造、施工,未經設計或修改設計未經批準而施工者,婪對由此發生的事故負責。
6.持宣全作業證者違章發生事故,負直接責任。無安全作業證者,擅自作業發生事故,負直接責任,被委派作業發生事故,由委派者負主要責任。
7.學徒工在學習期間,必須在帥傅帶領下進行工作。不接受師傅指導擅自操作造成事故,負直接責任。在師傅指導下操作發生事故,由師傅負主要責任。
8.因管理不善、紀律渙散、“三違”現象嚴重而發生重大事故的,望追究主要領導和分管領導的責任。
9.未制定府急救援預案或未組縱員工進行府急救援預案演練以及未組織安全生產知識培圳教育而發生重大事故的,要追究主要領導和分管領導的責任。
五、安全生產事故的訓查和處理
1.公司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按“四小放過”(事故原岡未查清小放過、責任^員未經處理小放過、整改措施未落實小放過、有關人員未受到教育小放過)的原則進行訓查處理。
2.對一般事故或未遂事故,府在發生后由車間和有關部門領導組縱訓查并召開事故分析會。
3.對重大事故,各部門、車間(科室)、班組婪積極組縱有關人員配合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對事故進行訓查和處理。訓查結束后,要及時予以通報和分析,吸取經驗教訓。
4.由于不服從管理、違反規章制度或強令工人違章冒險作業,而發生重大事故構成重大責任事故罪和玩忽職守罪的人,由司法部門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5.對事故責任者的處分,可根據事故大小,損失多少,情節輕重以及影響程度等情況,令其賠償相府的經濟損失或給予行政警告、記過、記大過、降職、降薪、撤職、留廠察看、開除出廠,情節嚴重的,要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6.對各類事故隱瞞小報、虛報或有意拖延報告者,要追宄責任,從嚴處理,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7.對防范或搶救事故有功的個人,給予表彰、獎勵。
8.企業對安全生產管理工作貢獻突出、成績顯著的部門和個人,將給予表彰和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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