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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檢:重點查辦損害群眾利益的11類瀆職侵權案件
發布時間:
2013-04-10
4月1日下午,高檢院瀆職侵權檢察廳召開電視電話會議,要求重點查處發生在領導機關和領導干部中濫用職權、以權謀私的失職瀆職等犯罪案件,特別是大案要案;重點查處利用組織人事權、行政審批權、行政執法權、司法權,侵害民生民利,破壞依法行政,危害公正司法,毀壞生態環境,給國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損失的瀆職犯罪案件。
高檢院決定從今年起開展為期兩年的查辦和預防發生在群眾身邊、損害群眾利益的職務犯罪專項工作。今天下午,高檢院瀆職侵權檢察廳召開電視電話會議部署了反瀆職侵權部門查辦和預防發生在群眾身邊、損害群眾利益的職務犯罪專項工作的辦案重點和具體措施。
會議強調,開展此次專項工作是檢察機關貫徹落實十八大和兩會精神的具體舉措,是落實依法治國基本方略的必然要求,是堅持以人為本、執政為民的實際行動,是加強和改進反瀆工作的實際需要,各級檢察機關要重點查辦“三農”、教育、就業、社會保障、醫療、保障性住房、生態環境、食品藥品安全、安全生產、社會治安、執法司法等領域瀆職犯罪案件。
會議強調,反瀆職侵權部門要根據《全國檢察機關查辦和預防發生在群眾身邊、損害群眾利益職務犯罪專項工作實施方案》,結合反瀆工作實際,重點查辦11類案件。一是在涉及“三農”的專項資金、政策性銀行貸款、扶貧開發資金等支農惠農資金分配、審批、管理、發放過程中的瀆職案件;二是教育基建投資、國家教育保障資金、教育相關財政專項資金分配、審批、管理、發放過程中的瀆職案件;三是招收公務員、學生徇私舞弊案,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建設、勞動就業、職業技能培訓等環節的瀆職案件;四是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等社會保障和社會保險環節的瀆職案件;五是非法行醫、血液管理、藥品、醫療器械監管、公共衛生事件防控等環節的瀆職案件;六是土地監管、城市建設規劃與房地產開發,以及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和政策性租賃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建設環節的瀆職案件;七是生態環境、礦產資源、森林資源、道路交通建設與監管等環節的瀆職案件;八是放縱制售假冒偽劣種子、農藥、化肥和其他商品,以及食品安全監管領域的瀆職案件;九是安全生產責任事故所涉瀆職案件;十是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的犯罪案件;十一是危害司法公正,充當黑惡勢力和有組織犯罪保護傘瀆職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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