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的建設
PARTY BUILDING
“黨內法規”的這些秘密,你知道嗎?
發布時間:
2018-10-15
什么是黨內法規?
權威出處即《中國共產黨黨內法規制定條例》,此條例被稱為黨內首部“立法法”,2013年5月27日 ,經中央批準印發。第二條明確給出了黨內法規的定義:“黨內法規是黨的中央組織以及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中央各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制定的規范黨組織的工作、活動和黨員行為的黨內規章制度的總稱。”
黨內法規都叫什么名?
不是黨內出臺的所有文件政策,都是黨內法規。黨內法規有專門名稱的,名稱不對肯定不屬于黨內法規。那么黨內法規都叫啥呢?
黨內“立法法”說了,“黨內法規的名稱為黨章、準則、條例、規定、辦法、細則”。也就是說,黨內法規只有這7種名稱,除了這7種以外的“通知”“意見”“通報”“決定”等等,都不屬于黨內法規。
黨章是啥?誰來制定?
“黨章”大家都很熟悉,但是你知道黨內“立法法”,對“黨章”是怎么定義的嗎?
“黨章是最根本的黨內法規,是制定其他黨內法規的基礎和依據。”“黨章對黨的性質和宗旨、路線和綱領、指導思想和奮斗目標、組織原則和組織機構、黨員義務和權利以及黨的紀律等作出根本規定。”(《中國共產黨黨內法規制定條例》第二條、第四條)
從黨的二大制定第一部黨章開始,除黨的五大外(黨的五大沒有修改黨章,但1927年黨的五屆中央政治局會議對黨章進行了修改),幾乎每次黨的全國代表大會都制定或對黨章作出修改。現行黨章是在十二大黨章基礎上不斷修正而成的。
準則是啥?誰來制定?
提起“準則”,大家應該很熟悉黨的十八屆六中全會通過的《關于新形勢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準則》。
《中國共產黨黨內法規制定條例》規定:“準則對全黨政治生活、組織生活和全體黨員行為作出基本規定。”
目前,黨內有3個準則,除了上面提到的《關于新形勢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準則》外,還有兩部。一部是黨的十一屆五中全會通過的《關于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準則》,另外一部是《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而前面兩個“準則”是由黨的全會通過的,后面一個“準則”則是中央以文件形式印發的。
條例是啥?
“條例”比較常見。黨內法規中叫“中國共產黨××××條例”的數量,相對“準則”要多一些。那么,“條例”準確定位是啥呢?
《中國共產黨黨內法規制定條例》規定:“條例對黨的某一領域重要關系或者某一方面重要工作作出全面規定。”
啥是“規則”“規定”“辦法”“細則”
“規則、規定、辦法、細則對黨的某一方面重要工作或者事項作出具體規定。”
“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中央各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制定的黨內法規,稱為規則、規定、辦法、細則。”
以上兩段文字,都來自《中國共產黨黨內法規制定條例》原文第四條,這里包含的內容很多。
(鏈接):“黨內法規”與“行政法規”有何區別?使用名稱有何異同?
《中國共產黨黨內法規制定條例》規定:黨內法規的名稱為黨章、準則、條例、規則、規定、辦法、細則。
2002年1月,國務院頒布施行的《行政法規制定程序條例》規定:行政法規的名稱一般稱“條例”,也可以稱“規定”“辦法”等。在工作實踐中,行政法規也使用了“規則”“細則”這兩個名稱。
可見,“黨章”、“準則”這兩個名稱只在黨內法規中使用。 “條例”、“規則”、“規定”、“辦法”、“細則”屬于黨內法規和行政法規共用名稱,“條例”對某一領域重要關系或者某一方面重要工作作出全面規定,“規則”、“規定”、“辦法”、“細則”對某一方面重要工作或者事項作出具體規定。
使用主體有什么不同?
按照《中國共產黨黨內法規制定條例》的規定,黨的中央組織以及中央紀委、中央各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是黨內法規制定的主體。因此,制定黨內法規必須有與之相符合的權限,黨內法規名稱的使用也與制定主體的權限相一致。黨內法規名稱中,黨章、準則、條例只能由中共中央制定黨內法規時使用,中央紀委、中央各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則只能使用規則、規定、辦法、細則這幾個名稱。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八十九條第一款規定,國務院可“根據憲法和法律,規定行政措施,制定行政法規,發布決定和命令。”即明確行政法規制定主體為國務院。《行政法規制定程序條例》規定,國務院各部門和地方人民政府制定的規章不得稱“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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