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6月份黨員學習內容
發布時間:
2024-06-07
在所有黨的紀律和規矩中,第一位的是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黨員干部要做政治上的明白人,時刻繃緊旗幟鮮明講政治這根弦,在大是大非面前、在政治原則問題上做到頭腦特別清醒、立場特別堅定,堅定擁護“兩個確立”、堅決做到“兩個維護”,永遠對黨忠誠、為黨分憂、為黨盡責、為黨奉獻。
嚴守政治紀律,做政治上的明白人
旗幟鮮明講政治、保證黨的團結和集中統一是黨的生命,也是我們黨能成為百年大黨、創造世紀偉業的關鍵所在。黨的十八大以來,我們黨比過去任何時候都更加重視嚴明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習近平總書記多次強調,“政治紀律是最重要、最根本、最關鍵的紀律,遵守黨的政治紀律是遵守黨的全部紀律的重要基礎”,反復告誡“干部在政治上出問題,對黨的危害不亞于腐敗問題”,“誰都不能拿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當兒戲”。
新修訂的《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把堅決維護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作為出發點和落腳點,進一步嚴明黨的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廣大黨員干部要深刻認識嚴明黨的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的重要性,搞清楚黨的政治紀律是什么,弄明白能干什么、不能干什么,始終做政治上的明白人。
嚴明政治紀律是我們黨的優良傳統和獨特優勢
黨的政治紀律是各級黨組織和全體黨員在政治方向、政治立場、政治言論、政治行為方面必須遵守的規矩,是維護黨的團結統一的根本保證,其本質要求是堅持黨的全面領導和黨中央集中統一領導,堅決做到“兩個維護”。黨的政治紀律是打頭、管總的紀律,遵守黨的政治紀律,能夠帶動其他紀律的遵守;違反黨的任何紀律,說到底都是破壞黨的政治紀律,因此,嚴明黨的政治紀律是嚴明其他紀律的基礎和前提。
我們黨歷經千錘百煉,由弱小到強大,始終嚴明政治紀律是一大法寶。百年黨史中,許多熠熠生輝的時刻,都是圍繞維護、嚴明和遵守黨的政治紀律展開的,為我們留下了優良傳統和寶貴經驗。
1927年,大革命面臨失敗險境,為挽革命狂瀾于既倒,黨的五大通過的《組織問題決議案》中指出:“黨內紀律非常重要,但宜重視政治紀律”,這是“政治紀律”這一概念首次在黨的會議文件中使用;中央臨時政治局擴大會議通過的《政治紀律決議案》中指出:“只有最嚴密的政治紀律,才能夠厚增無產階級政黨的斗爭力量,這是每一個共產黨員所必具的最低條件”,進一步強調了嚴明政治紀律的極端重要性,在我們黨的紀律建設史上具有開創性意義。1928年,毛澤東宣布工農革命軍需認真執行“三大紀律六項注意”,第一條就是“行動聽指揮”。1929年,古田會議確立了“黨指揮槍”的原則,奠定了我們黨嚴明政治紀律的總基調。總之,在艱難曲折的革命斗爭進程中,以堅決維護黨中央權威為核心強化政治紀律,將嚴重違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的人清除出黨,成為新民主主義革命時期確保全黨團結統一的規矩慣例。
新中國成立初期,嚴明政治紀律的優良傳統得以繼承和發展。1954年,黨的七屆四中全會通過《關于增強黨的團結的決議》,針對部分干部對黨的團結和集體領導、對鞏固和提高中央權威重要性認識不足的問題,提出了增強黨的團結的六項規定;1956年,黨的八大在修改后的黨章中明確指出:“經常注意維護黨的團結,鞏固黨的統一,是每一個黨員的神圣職責,在黨內不容許有違反黨的政治路線和組織原則的行為,不容許有分裂黨、進行小組織活動、向黨鬧獨立性、把個人放在黨的集體之上的行為。”這是我們黨在執政條件下對于嚴明政治紀律的進一步強調。
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后,鄧小平在全面總結“文化大革命”教訓的基礎上深刻提出“領導制度、組織制度問題更帶有根本性、全局性、穩定性和長期性”,奠定了以加強制度建設嚴明政治紀律的基礎。1980年2月黨的十一屆五中全會通過的《關于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準則》,首次以“準則”的形式重申黨內政治生活中的紀律和規矩;2003年12月,黨中央正式印發《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首次為全黨遵守政治紀律列出負面清單。
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堅持問題導向,把嚴明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擺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在理論上,進一步強調嚴明政治紀律的極端重要性,告誡全黨“一個政黨,不嚴明政治紀律,就會分崩離析”;首次提出遵守政治規矩要求,把嚴明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作為黨的政治建設的重要內容要求全黨切實遵守;明確提出把維護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作為最根本的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在實踐中,把嚴明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放在從嚴管黨治黨、加強紀律建設的首位來抓,聚焦“七個有之”問題,“堅持激濁和揚清并舉”,對頂風違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的問題嚴查嚴處;以黨章為根本指導,以《關于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準則》和《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為基本遵循,以其他相關黨內法規為補充,實現了黨內法規制度建設上的與時俱進。
準確把握《條例》中有關政治紀律的修訂內容
新修訂的《條例》,堅持問題導向、靶向施治,為黨組織和黨員劃出了政治紀律紅線。《條例》第六章對違反政治紀律行為的處分共28條,其中規定的違紀行為主要包括以下幾類:在重大原則問題上不同黨中央保持一致;發表、傳播有嚴重政治問題的言論;不執行黨中央決策部署;對黨組織不忠誠不老實;理想信念不堅定;在涉外活動中存在有政治問題的言行;履行管黨治黨政治責任失職;違反黨的政治規矩,等等。此次修訂,新增2條、修改12條,修改和增寫的內容集中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堅決維護黨中央權威,保障黨中央政令暢通。“兩個維護”是黨的最高政治原則和根本政治規矩,必須以嚴明紀律作保障。維護黨中央集中統一領導要具體落實到行動上,不能只停留在口號上。當前,在全面從嚴治黨持續保持高壓態勢的背景下,明目張膽拒不執行黨中央確定的大政方針的極為少見,但只表態不落實、陽奉陰違執行的屢有發生:有的黨員干部對黨中央精神表面上轟轟烈烈地傳達、口號式機械式地傳達、不加消化囫圇吞棗地傳達,上下一般粗地傳達;有的表態多調門高、行動少落實差,熱衷于作秀造勢;有的單純以會議貫徹會議、以文件落實文件,缺乏實際行動和具體措施;有的不顧黨和國家大局,搞部門或者地方保護主義,嚴重破壞了新發展格局的構建和全國統一大市場的建設。針對此,《條例》完善了保障黨中央政令暢通的紀律條款,在第五十六條中增寫對不顧黨和國家大局、搞部門或者地方保護主義行為的處分規定,將貫徹黨中央決策部署只表態不落實行為由違反工作紀律調整到違反政治紀律。這就要求黨員干部必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同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絕不允許在貫徹執行黨中央決策部署上打折扣、做選擇、搞變通。
二是推動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促進高質量發展。習近平總書記指出,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是經濟社會發展的工作要求,也是十分重要的政治要求;強調高質量發展是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的首要任務,堅持高質量發展要成為領導干部政績觀的重要內容;要求黨員干部一定要樹立正確的政績觀,不求急功近利的“顯績”,要創造澤被后人的“潛績”。但是,在實踐中,有的黨員干部在政績觀上出了問題,追求“造勢一時”而不是“造福一方”,熱衷于搞“形象工程”“政績工程”,竭澤而漁、勞民傷財,給黨、國家和人民利益造成了重大損失。如福建省廈門市人大常委會原主任陳家東在擔任漳州市委書記期間,為了早出政績、快出顯績,未經調研論證,花費2.11億元打造6座仿古驛站,最終淪為“半拉子工程”,造成國有資金巨額損失。針對此,《條例》新增第五十七條,充實對黨員領導干部政績觀錯位,違背新發展理念、背離高質量發展要求的處分規定,將搞勞民傷財的“形象工程”“政績工程”行為由違反群眾紀律調整到違反政治紀律。通過明確政治紀律要求,推動黨員領導干部踐行正確政績觀,把高質量發展的要求落到實處。
三是促進對黨忠誠老實,維護黨的團結統一。政治紀律的根本要求是對黨忠誠。忠誠干凈擔當,忠誠始終是第一位的。當前黨內存在的政治攀附和政治騙子問題,說到底就是對黨不忠誠不老實,破壞了黨的團結統一,是“七個有之”的具體體現。有的黨員干部為了謀取政治利益和組織利益,通過非正當手段搞關系、“搭天線”、“找門路”。第一個被指出“搞政治攀附”的“老虎”,是安徽省原副省長陳樹隆。中紀委通報其問題時,稱其“毫無政治信仰,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嚴重扭曲,既想當大官、又想發大財”,“政治上攀附、經濟上貪婪、道德上敗壞”。政治騙子往往就是抓住了這些人的攀附心理,通過冒充或虛構領導干部及其親屬、朋友、身邊工作人員,或以有特殊背景的專家教授、學者智囊、“大師”等身份作為偽裝,通過傳播政治謠言、制造內部消息等方式,以“提拔重用”“擺平抹案”等政治利益為誘惑,謀求攫取不正當利益。遼寧省政協原副主席劉國強是首個被指“盲目聽信‘政治騙子’,花費巨資跑官買官被騙”的“老虎”。這些黨員領導干部搞政治攀附、結交政治騙子,說到底是為了“升官發財”而投機鉆營、搞旁門左道,本質上是由于缺乏政治定力。針對此,《條例》在第五十四條增寫對搞政治攀附行為的處分規定,并新增第五十五條,明確對搞投機鉆營,結交政治騙子或者被政治騙子利用的,以及充當政治騙子行為的處分規定,以堅決打擊此類具有嚴重政治危害的非組織行為,推動黨員做到對黨忠誠老實,促進營造良好政治生態。
四是規范黨員干部政治言行,堅定理想信念。近年來,因私自閱看、瀏覽、收聽有嚴重政治問題內容的報刊、書籍、音像制品、電子讀物,以及網絡文本、圖片、音頻、視頻資料等而被通報的黨員干部不在少數,比如,北京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原主任張貴林被通報“私藏、閱覽有嚴重政治問題的書刊”;貴州省黔西南州人大常委會原黨組副書記、副主任張謙被通報“私藏和閱讀政治性有害的違禁出版物”。有的黨員信仰宗教,參加宗教活動;還有的黨員干部“不信馬列信鬼神”,特別是極少數“官迷心竅的”黨員領導干部,遇到仕途不順就去燒香拜佛、求簽問卦。這些都是政治信仰缺失、政治意識薄弱、理想信念不堅定的表現。針對此,《條例》在第五十二條增寫對私自閱看、瀏覽、收聽有嚴重政治問題資料情節嚴重行為的處分規定;在第六十九條進一步完善對黨員宗旨意識淡薄、信仰宗教行為的處理處分規定,明確對信仰宗教的黨員加強思想教育,要求其限期改正;在第七十條增寫對個人搞迷信活動行為的處分規定,促使黨員干部堅定理想信念、加強黨性修養,把好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這個“總開關”。
嚴守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做政治上的明白人
政治問題任何時候都是根本性的大問題,“政治上犯糊涂,是黨員干部的大忌”。黨員干部要時刻繃緊政治紀律這根弦,自覺擔當起政治責任,嚴格按照黨的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辦事,始終做政治上的明白人,任何時候任何情況下,都不能破壞黨的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都不能拿黨的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做交易。
要筑牢理想信念,從思想上固本培元。對馬克思主義的信仰,對社會主義和共產主義的信念,是共產黨人的政治靈魂,是共產黨人經受住任何考驗的精神支柱,也是黨員干部必須堅守的高線。黨員沒有政治忠誠,沒有堅定信仰,嚴守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就會成為空談。新征程上,黨員干部要堅持用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凝心鑄魂,在學懂弄通做實上下功夫,從思想上正本清源、固本培元,筑牢信仰之基、補足精神之鈣、把穩思想之舵,增進政治認同、思想認同、理論認同、情感認同,切實做到學、思、用貫通,知、信、行統一。
要經常對標對表,時刻校正思想行動。黨員干部要以此次黨紀學習教育為契機,原原本本、逐章逐句學習《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清清楚楚弄明白什么事不該做、什么事不能干,做政治上的明白人、老實人,時常對照黨章黨規黨紀檢視自己所思所想、一言一行,在政治方向、政治立場、政治言論、政治行動上始終與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在黨言黨、在黨憂黨、在黨為黨,真正做到在大是大非面前旗幟鮮明,在風浪考驗面前無所畏懼,在各種誘惑面前立場堅定,在關鍵時刻靠得住、信得過、能放心。
要踐行“兩個維護”,自覺增強政治擔當。嚴守政治紀律,做到對黨忠誠,最核心的就是把對“兩個確立”決定性意義的深刻領悟轉化為做到“兩個維護”的自覺行動,在擔當作為中見成效,在攻堅克難中見真章。黨員干部要自覺提高政治能力、強化政治擔當,把貫徹落實好習近平總書記重要講話、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作為重大政治任務和根本政治責任抓緊抓好。要堅持以身作則,增強擔當的勇氣,鉚足實干的勁頭,以強烈的事業心責任心開闊視野、創新思路,拿出有效舉措,落細落實各項工作。要始終保持一往無前、永不懈怠的斗爭精神,敢于啃硬骨頭、涉險灘,帶頭把難度大、見效慢的工作抓在手上、扛在肩上,努力破解高質量發展中的深層次矛盾和問題,爭做激流勇進的創業者、實干家。
(作者系天津市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研究中心市委黨校基地研究員,中共天津市委黨校黨建教研部主任、教授)
來源:《黨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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