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的建設
PARTY BUILDING
中共東方集團委員會 關于召開第四次代表大會的通知
發布時間:
2020-01-08
各支部:
為深入貫徹落實全面從嚴治黨要求,進一步加強集團黨的建設,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和《中國共產黨基層組織選舉工作(暫行)條例》的相關規定,經研究,中共東方集團委員會第四次代表大會擬定于2020年2月召開,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十九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按照加強黨的先進性建設的要求,努力把集團黨委建設成為政治堅定、作風過硬、富有活力的堅強政治核心。通過黨、紀委換屆選舉工作,進一步健全建強集團黨委班子,充分發揮黨委的政治核心作用;進一步健全黨內民主,加強黨內監督,切實履行好黨委的主體責任和紀委的監督責任;進一步激勵集團黨組織和廣大黨員振奮精神,真抓實干,為推進集團各項事業又好又快發展提供堅強的組織保證。
二、主要任務:選舉產生中共東方集團第四屆委員會和紀律檢查委員會。
三、職數配備
第四屆委員會擬由11人組成,其中設書記1名,副書記5名;紀律檢查委員會擬由3人組成,其中設書記1名。
四、選舉時間:2020年2月2日。
五、候選人必須符合以下基本條件
(一)認真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和國家的法律法規;
(二)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的正式黨員;
(三)黨性原則強、業務能力強、作風正派,在黨員職工中有較高威信;
(四)熱愛黨務工作,具有較強的組織、領導和協調能力;
(五)身體健康;
六、候選人的推舉(1月15日前)。各黨支部對上屆黨委提名的兩委候選人預備人選,(見附表1和附表2)要充分發揚民主,走群眾路線,經自下而上、自上而下反復醞釀,根據多數黨員的意見,將確定的候選人預備人選情況報集團黨委。
七、參會黨員代表的推選(1月15日前)。本次黨員代表大會代表名額共52名。代表名額的分配,根據工作需要確定。(具體名額分配見附表3)
(一)黨員代表條件。應當是共產黨員中的優秀分子,能夠較好體現黨員的先進性。一般應具備以下四個方面的條件:(1)政治素質好。能認真學習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黨的十九大精神,堅決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2)服務意識和議事能力較強。能注重自身素質能力提升,積極參與黨內活動,敢于發表意見建議,如實反映本支部和黨員的呼聲,正確行使黨員的民主權利;(3)作風優良。能堅持群眾路線,以黨員標準嚴格要求自己,模范帶頭遵守黨內法規和國家法律,公道正派,清正廉潔,在黨員職工中有較高威信;(4)工作業績突出。能立足崗位,勤奮敬業,帶頭創先爭優,在生產、工作和社會活動中,充分發揮先鋒模范作用并作出顯著成績。
有以下五種情形之一的,不能推選為黨員代表:(1)近五年來因嚴重違紀受到黨紀、政紀處分的;(2)近五年來受到刑事處罰的,因涉黑涉惡行為受到處理的,或有涉嫌違紀違法犯罪正在立案處理的;(3)組織、參與非正常集體上訪的,或組織封建迷信活動、參加邪教活動等造成社會惡劣影響的;(4)近五年黨員民主評議中,有被確定為不合格等次的,或群眾認可度低于80%且經組織考察確屬不宜推薦的;(5)喪失行為能力的。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要認真做好代表的資格審查工作。
代表的推選,在堅持先進性的同時,要具有廣泛性。各支部的黨員代表應有支部領導同志、各類專業技術人員、先進模范人物。要改善代表結構,適當提高婦女代表比例。
(二)代表產生辦法、程序和時間要求
出席黨員代表大會的代表,由各支部按照相關規定召開黨員大會選舉產生。
各支部按照分配名額將推選結果以表格形式于2020年1月15日前報集團黨代會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審查批準。(見附件4)
八、加強領導,精心組織,認真做好候選人預備人選和黨員代表的推選工作
召開黨委第四次代表大會,是集團黨內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認真做好兩委候選人預備人選的醞釀討論和代表推選工作,是開好這次大會的基礎。各黨組織要把候選人預備人選的醞釀討論和出席黨員代表大會代表的推選工作列入重要日程,切實加強領導。候選人預備人選和代表人選的醞釀及推選過程,都要充分發揚黨內民主,堅持民主集中制原則,尊重黨員的民主權利,體現選舉人的意志,要加強對推選工作的全程監督。對推選過程中出現的問題,要認真對待、妥善處理,重要情況要及時報告集團黨委。要通過候選人預備人選醞釀和推選黨員代表,對黨員進行一次黨性和貫徹執行民主集中制教育。各支部要精心組織,周密安排,認真做好推選中的組織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切實保證代表的素質,如期完成候選人預備人選和代表推選任務,迎接集團黨員代表大會的勝利召開。
中共東方集團委員會
2020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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